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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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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金额(jīné)最高(zuìgāo)可达174万余元。

公告显示,案件的(de)被执行人共有两名,分别为1982年出生的刘燕(liúyàn)和1985年出生的刘波。其中,刘燕的住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tiěshānqū)鹿山20-20号,刘波的住址为北京市(běijīngshì)丰台区云岗南宫路8号院11楼4单元7号。

极目(jímù)新闻从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刘燕和刘波系姐弟。

公告显示,案件执行标的(de)为本金920万元(wànyuán)、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凡首先向茅箭区院提供(tígōng)被执行人刘燕、刘波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9%予以奖励,对之后(zhīhòu)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则(zé)不予奖励。按照上述悬赏比例,赏金可达到174万余元。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de)举报人,茅箭区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有知情者,可拨打(kěbōdǎ)电话0719-8472983,联系茅箭法院陈法官。法院将(jiāng)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yǒuguān)情况予以保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为悬赏(xuánshǎng)执行公告(gōnggào)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款(tiáokuǎn),如果被执行人(bèizhíxíngrén)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应(yīng)明确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zhíxíng)中财产(cáichǎn)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yìwù),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袁超一(y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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